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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林区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状况,现就实行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年来,全区各级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连年超额完成行署下达的各项税收目标,为林区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涉税信息取得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二手房转让、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整合力量,实行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制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传统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协税护税的责任感,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壮大地方财力。 二、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以强化税源监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秩序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格局,形成长效的控防机制,确保地税部门更加有效的控管税源,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源泉控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对我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二手房转让、国税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实行税源源泉控管,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偷逃税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严密监控税源,税款应收尽收”。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既不能不征,也不能少征,杜绝扰乱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地方税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方参与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财政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负责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传递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相关信息。2.建立例会制度。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汇报交流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或协调处理下一阶段工作。3.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或涉税信息交换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矛盾冲突时,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