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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露头就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重处。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又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使非法违法矿主在经济上无力再干,在精神上无胆再干,极大地震慑违法行为,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三)营造氛围,群防群治。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强大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属实、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四)打防结合,健全制度。 当前,经济全面发展向好、矿产品市场回暖、冬季用煤需求加大,增加了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监管难度,因此,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要从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查处、案件查处备案、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入手,构建更加完善的打防结合长效机制。 各地落实本通知要求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打击违法采矿举报电话:0351-12336;0351-616397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