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十)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和部署,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其中,市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1月底前抄送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各级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2011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1月)。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的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30日前抄送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