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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十)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和部署,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其中,市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1月底前抄送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各级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2011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1月)。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的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30日前抄送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