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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按照《关于做好二○○九年度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249号)要求,现将我委2009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考核质量,确保考核工作能够正常、有序、按时完成,委党组决定成立省发改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文虎 成 员:吴海昆 沈传立 王景雄 陈世平 姚海瑜 李晓南 郭宏民 郗海明 高海青 刘成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高海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委人事处负责。 二、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 2009年委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个人首先进行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进行述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述职由各处(局、室)组织,并邀请主管主任或领导小组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以处(局、室)为单位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民主测评一律在委机关公务员大会上进行。分别对正副处级公务员(含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3、服务对象评价:在服务对象中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样评价。 4、主管领导评议:各分管主任对分管处(局、室)的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考核;各处(局、室)处长(局长、主任)对本处(局、室)的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分别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等次确定: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主考人意见以及本人现实表现,最后研究确定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在委机关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中有争议的,考核领导小组将查清原因并依据事实,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7、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三、时间要求 2010年1月20日前进行个人总结,并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送交主考人;2010年1月20日至25日进行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2010年1月30日前主考人将考核结果以及等次意见送交人事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主考人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确定等次并总结上报。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能基本上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超过50%的。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应该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20%,其中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超过40%。经研究,2009年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为25名,其中:处级干部为10名,一般干部为15名。 各处(局、室)原则上可推荐1名处级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作为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允许空缺,优秀等次宁缺勿滥),考核组将结合推荐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主考人意见以及本人现实表现,研究提出年度优秀公务员名单。(具体推荐名额参照《2009年度委机关优秀公务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