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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云国土资储[20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 2010年期间未到省厅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手续的矿山企业,其2007--2009年度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规定核收。

  

  3. 未足额缴纳2007--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其采矿权不予延续和变更登记、不批准转让、不予通过年检。

  

  4. 矿山企业已缴纳的2007--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从应缴总额中扣除后,余额在剩余矿山服务年限内逐年缴清。

  

  (二)2007年、2008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补缴方式

  

  对尚未缴清2007年及2008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规定,按照矿山占用的资源储量总量(基准日应换算至2006年6月30日)一次核定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总额,按经批准的矿山服务年限分摊核算2007年、2008年应缴金额,并敦促采矿权人及时足额补缴。对已在省厅核算过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省厅核算总额按服务年限分摊数额审核其缴费情况。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将于2010年初将已核算有偿使用费总额的矿山明细表反馈至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届时请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与省厅储量处对接。

  

  (三)矿泉水及地热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方式

  

  2007年、2008年矿泉水及地热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严格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规定,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年度开采规模追缴。2009年度矿泉水及地热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可参照《关于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办法扶持矿山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37号)精神,由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经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取水量征收。

  

  (四)以原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剩余部分抵扣2009年度应缴有偿使用费的处理方式

  

  1. 原已对2009年度缴款金额作过缴款承诺的矿山企业,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可按年度实际资源消耗量缴纳。

  

  2. 已部分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扣除2007年度、2008年度应缴费额(以矿山占用的资源储量总量一次核定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总额,按经批准的矿山服务年限分摊核算)后,若剩余费额超过2009年度实际资源消耗量应缴费额的,可用于抵扣2009年度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若剩余费额低于2009年度实际资源消耗量应缴费额的,必须按规定补足差额部分;尚未足额缴纳2007年度、2008年度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应补足2007年度、2008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及时足额缴纳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附件:1. 矿山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情况申报表

  

  2. 矿山企业年度资源消耗量审查责任表

  

  3. 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矿山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情况申报表

  (  年度)

  

  

采矿权人

 

电话

 

矿山名称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年至年  月  日

开采矿种

主矿种: 副矿种: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

采矿:

实际生产能力

(万吨/年)

采矿:

选矿:

选矿:

设计服务年限

剩余服务年限

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情况

承担储量核实的地勘单位:

储量评审机构: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  月  日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品位

(%  g/t)

金属量

(t  kg)

2009年度资源消耗及生产销售状况

年采出矿石量(万吨)

 

年损失矿石量(万吨)

 

年合计消耗矿石量(万吨)

 

年销售收入(万元)

 

矿山年耗电量(度)

 

矿山年耗油量(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年度纳税金额(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续表)

  

  

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核算机关

 

核算总金额(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应缴矿

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数额(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实缴数额(万元)

 

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余额(万元)

 

 

采矿权人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我矿承诺:本申报表系由我矿据实填写。我矿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客观,如有虚假及刻意隐瞒的情况, 本承诺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采矿权人(盖章)

 

 

备注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填表说明:1.“品位”一栏仅金属矿需要填写。其中金、银等贵金属采用g/t为单位,其余以“%”为单位;“金属量”一栏,金、银等贵金属以公斤为单位填写,其余以吨位单位填写。

  2. 表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核算金额、 2007年至2008年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数额、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余额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算数填写;2007年至2008年实缴数额按企业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附件2

  矿山企业年度资源消耗量审查责任表

  (  年度)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自 年  月年至 年  月  日

批准开采矿种

核定生产规模

  万吨/年

设计服务年限

剩余服务年限

  年

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情况

储量核实报告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 月 日

保有资源储量

矿石量:万吨

品位

(%  g/t)

金属量: (t  kg)

换算至2006年6月30日

保有资源储量

矿石量:  万吨

金属量: (t  kg)

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缴纳

情况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核算机关

 

核算总金额(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应缴矿

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实缴数额(万元)

 

应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余额(万元)

 

 

2009年度资源消耗申报情况

申报消耗矿石量(万吨)

 

金属量

 (t kg)

申报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耗电量(度)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年度纳税金额(万元)

 

其他情况

 



  

  附件2(续表)

  

  

县(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2009年度资源消耗量及应缴费额的认定情况

 

认定资源消耗量

矿石量:  万吨; 金属量: (t kg)

矿石类型

 

费率

元/吨

2009年度应缴费额

小写:万元;大写:元整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日

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局领导审查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时间:年 月日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日

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日



  

  附件三:

  2009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地区序号矿山名称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批准生产规模(万吨/年)矿种矿石类型储量核实报告备案机关、文号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吨;kg)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元/吨;元/kg)核算有偿使用费总额(万元)核算机关核定2009年度资源消耗量(吨;kg)核定2009年度应缴有偿使用费(万元)2007--2008年实缴有偿使用费(万元)2009年度实缴有偿使用费(万元)未缴余额(万元)剩余矿山服务年限(年)备注
 县(区、市)332及以上333合计品位(%;g/t)
xx州(市)xx县(区、市)1                      
2                      
3                      
4                      
5                      
6                      
……                      
小计                     
xx县(区、市)1                      
2                      
3                      
4                      
5                      
……                      
小计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品位”一栏仅金属矿需要填写。其中金、银等贵金属采用g/t为单位,其余以“%”为单位;

  2.“保有资源储量”、“核定2009年度资源消耗量”栏中,非金属矿及铁矿、锰矿按矿石量填写;除铁、锰外的金属矿按金属量填写,其中金、银等贵金属以公斤为单位,其余以吨为单位;

  3.核算有偿使用费时,应将核实基准日的保有资源储量换算至2006年6月30日的保有资源储量,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4.省厅核算过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核算有偿使用费总额”一栏填写省厅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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