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7月份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火灾、建设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要切实落实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行业领域、各类市场、建设项目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监管、同时考核。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乡两级安委会(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使目标责任考核更科学、更合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引导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过程。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非法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建立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建设行为严重、阻挠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单位和国土资源、住建、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贷款等。 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要将政府及部门人员和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倒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