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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完善公益性基础设施 加快农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基本完成农垦危房改造任务。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垦区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道路建设,初步形成垦区内外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货运输网络。加强供电、供水、通信、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职工生活小区废弃物无害化、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沼气工程、清洁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切实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垦区。 3.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农垦职工困难家庭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统一纳入当地民政救灾、救济等社会救助管理范围。 4.推进小城镇建设 按照节约资源、强化功能、相对集中、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垦区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中心农场场部为依托,通过撤并小农场、生产队、居民点和推动二、三产业项目集聚等方式,建设农垦小城镇。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强化社区管理,将农垦小城镇建设成职工最适宜居住区。 5.扎实开展扶贫工作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产业支撑、强化基础、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收入水平、提升职工素质为重点,以扶贫项目建设为依托,推动贫困农场走上增强积累、稳步发展的轨道。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直接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或到贫困农场创业,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贫困农场。努力增加投入,优先安排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绩效。正确处理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农场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丰富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拓展新的发展领域,不断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1.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坚持互利共赢,鼓励和引导农垦企业“走出去”,大力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在加强境外粮食、天然橡胶、棕榈油、蔗糖等农业生产合作开发的同时,积极开展境外农产品加工、物流、服务等关联产业的合作开发,提高经营效益,促进持续发展。探索推进跨国企业并购,培育国际化企业集团,发展国际化经营。巩固和建设大型农产品出口基地,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提高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加强境外企业人员的选拔、引进和培养,规范企业管理,切实提高境外合作开发项目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2.加强垦区垦地合作 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加强垦区间资源、产业、技术、人才等合作,促进市场、信息、成果共享,推动垦区均衡发展、共同发展。加强垦地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空间,提高合作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场乡(县)合作,扩大代耕代种、技术应用等生产服务范围,拓宽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领域,加强干部和人才交流,形成场乡(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开放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要结合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完善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好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制定有利于规划落实的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开创“十二五”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普惠政策要落实到职工、到田块,试点政策要积极争取扩大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努力争取将垦区的公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文化卫生、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益性建设和农田水利、良种工程、中低产田改造等生产性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体系,同等享受公共财政支持,同步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