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商贸委
【发文字号】 洪商贸发[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商贸口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商贸口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135号)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预防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依据《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南昌市商贸口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南昌市商贸口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城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以及委直属企业的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确保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组织领导

  

  在市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南昌市商贸口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喻德火  党委书记、主 任

  

  副组长:黄信红  党委委员 副主任

  

  游志卫  副主任

  

  成 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市商贸委综合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综合处,成员为全体工作人员,其职责为协调处理市商贸口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望元同志兼任。

  

  三、职责区分

  

  此次全市商贸口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的主要对象是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两大块,虽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但意义重大,影响面广,我们要克服一切困难,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全市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的病媒生物防制的检查指导和督导协调工作。其职责区分如下:

  

  1、市商贸委负责对委属企业,5000㎡以上社会零售企业(新洪客隆、天虹、沃尔玛、南昌百盛、步步高、北京华联、好又多、麦德龙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市爱卫会,寻求提供技术帮助和支持;负责对全市商场、集贸市场、委属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牵头指导、检查督导。各大型商场为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和商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导协调和抓工作落实。集贸市场(或物业管理站)的法人、商场法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委直属企业积极配合辖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定期开展化学消杀,抓好职工住户室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本单位和职工宿舍病媒生物密度达标,重点场所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完善。委属企业法人为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超市)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重点场所防鼠、防蝇、防蟑、防蚊设施完善,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索证制度及其台帐等。积极配合辖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化学消杀,全面清除本企业病媒生物孳生地,确保商场(超市)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掌握相关岗位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健康体检合格证。

  

  3、商场(超市)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要保证生产车间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的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操作间卫生整洁,食品加工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进行,无相互间的生熟交叉污染。

  

  4、商场(超市)储存和销售的原料和食品要摆放整齐,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分类分架存放,无过期、变质、标示不全食品。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并使用工具售货。

  

  5、食品生产加工,要按配方进行投料,并设专人记录,各种记录资料完整齐全。

  

  (二)集贸市场

  

  1、每个集贸市场及周边要设置足够数量的毒鼠盒并及时投放毒饵。市场内平均每50平方米安装1台灭蝇灯,容易孳生蚊蝇的鱼、肉摊、活禽宰杀摊等摊位要配置灭蝇纸(带)并经常更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