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洪地税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18号)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元月四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7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2010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服务重大项目,提高服务创业水平为重点,以创建纳税人满意、创业者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地税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举措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环境有新的突破。

  

  二、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为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市、县(区)地税局及其所属稽查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创业服务对象为广大纳税人,重点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创业服务税收政策

  

  规范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搞“寅吃卯粮”,不收“过头税”,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提升税收减免办理效率,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

  

  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政一处、二处、国际税收处、计财处、征管处、发票所协助。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正确把握政策、把握时机、把握方法,着力在行动上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深入贯彻落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支持困难型、成长型企业发展。

  

  该项工作由市局税政一处牵头负责,二处、国际税收处、发票所、办公室、法规处协助。

  

  执行省局出台的“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地方税收政策”,大力扶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为创业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方税收环境。

  

  该项工作由市局税政二处牵头负责,一处、国际税收处、发票所、办公室、法规处协助。

  

  (二)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继续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能与其他单位联合审批的,实行联合审批。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构筑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推行行政处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的基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罚”现象。积极推广征管资料电子化和纳税评估软件系统,做到公平、公正、高效执法。

  

  该项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信息中心协助。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编制扶持创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目录,绘制审批流程图。

  

  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办税服务厅协助。

  

  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和收费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行计划稽查和阳光稽查。减少检查次数,严禁多头重复检查,杜绝乱查乱罚,提高检查效率,实行限时检查制度。开展查前告知、查中辅导,除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专案稽查外,查前由企业先自查、后稽查。建立健全稽查检查情况反馈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