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二、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三、价格诚信(aa)单位申报表 四、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附件一: 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10]540号)和江西省“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赣价信字[2010]02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aa)“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评选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农户、进景区、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我市继续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二、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医药经营业、医疗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电力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三、评选的级别 价格诚信单位分a级、aa级和aaa级3个等次,各县、区辖区a级由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议;全市aa级由市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aa级由省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级、aa级应报省备案。 四、参加评选单位的资格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具有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 1、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3、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完全实行明码标价; 4、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依法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6、经营场所无价格欺诈性宣传广告; 7、无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考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规执行情况。 五、评选的程序 1、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 2、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合法的执业资质。③执业基本情况。④单位自评打分表。⑤价格管理情况。⑥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结论及年终审计结论。⑦其他相关材料。 3、县区考评成员单位会同价格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向考评委员会推荐初选名单。 4、考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具有参评资格的单位实地考评。 5、考评办负责计算汇总考评分数。 6、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六、评选的标准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按项目标准实行百分考评制。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可初选为价格诚信单位。但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经营违法行为的予以否决。 七、评选的步骤 (一)推荐(自评)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为推荐(自评)阶段。本次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是已经各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选命名的a级“价格诚信单位”或属中央驻昌、市直属单位。经营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并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aa)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 (二)评选考核阶段 2010年8月-9月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考核工作。评选考核由市考评委员会按照《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通过《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南昌电视台以及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上两届已被授牌单位的复核及被新入选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授牌总结阶段 2010年10月-11月为授牌总结阶段。经公示,无不良社会反映的单位,最后评定为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由市评选委员授予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进行表彰;表彰大会邀请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会场,对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和授牌,同时邀请市各新闻媒体单位到会,进行现场报道,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全面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