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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0]18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3、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4、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 疏散走道每 20 m 和走道转弯处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6、消防车通道每 50 m 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7、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8、 影剧院、网吧、卡拉 ok 歌舞场所等场所应在每台营业电脑、显示设施上设置提示性疏散图示。

  

  (八)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 e 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岗位员工应经有关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五)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可登录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 e 网培训”系统,参与消防安全网络教育培训。

  

  (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八)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

  

  1. 消防设施标志。如 : 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 , 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 提示性标志。如 : 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 , 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 警示性标志。如 : 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 , 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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