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20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2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省政府决定,由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负责在南昌县、丰城市等县(市、区)开展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重点围绕队伍和业务建设、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机制建设、保障和支撑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挂牌;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

  (二)建立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实现与政府应急平台及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费、装备、物资等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一次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各专业应急队伍参加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实战检验县级应急救援能力。

  三、重点任务

  综合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省应急救援总队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及其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应急队伍建设。一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同时征招合同制消防员以补充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充。二是成立涵盖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地震、气象、水利、供气、通信、化工、矿山、工程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

  (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集语音、数据、图像传输于一体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上级单位、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及突发事件现场的互联互通;建立预警预测、信息采集与管理、情报研判、灾害受理、力量调度等子系统和预案、专家、资源、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等数据库,实现通信手段段多样化、情报信息多元化、指挥调度科学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政府总体预案框架下,制定完善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以及跨区域增援需要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地区协同作战预案,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等。

  (五)保障体系建设。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保险投放等保障形式,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按照《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加强个人防护、防汛抗洪、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装备配备,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

  (六)开展培训演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调和联勤联训机制。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分行业开展专业训练和联动演练,检验训练成果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