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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开展我区畜禽屠宰整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地组织对本辖区整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我厅对全区屠宰环节整顿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将制订验收标准,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是肉类生产大区,畜禽屠宰加工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消费者,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定点屠宰场点违规操作,存在屠宰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肉品的现象;有些屠宰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屠宰加工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充分做好畜禽屠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九个机制”,做好重点环节的检查,严格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

  (三)充分落实畜禽屠宰整治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报商务厅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厅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地州市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州市要通报批评。

  (四)充分发挥畜禽屠宰整治工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也要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好的管理经验和价廉质优的肉类品牌。

  联系人: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罗 剑、皇甫芳

  电 话:0991-28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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