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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把关,做好验收。规范新建小区以及旧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指标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凡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建。严格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对绿化设计、施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绿化设计方案备案和竣工备案。 (四)群策群力,形成氛围。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需要各单位、各小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形成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浓厚社会氛围。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新闻媒体要给予正面报道;对不重视创建工作,绿化质量差不及时整改的,给予曝光,必要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由市领导进行谈话训诫。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充分调动各单位(小区)和广大市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形成“尚绿、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首府绿化率和绿化水平,推动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标准 2.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分标准 3.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申报表 附件1: 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标准 一、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定员、定岗、责任明确;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园林绿化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保存完好。 二、积极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成活率、保存率均达95%。 三、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管护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四、加大绿地建设力度,增加庭院绿地面积,庭院可绿化用地已全部绿化,绿化率达100%。已消灭黄土裸露。拆除多余杂物房等建筑建设绿地。 五、庭院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公共文化设施、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有公共小游园;工厂、企业、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60米的防护林。 六、庭院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有大树,乔木种植比例大于绿化植物比例50%,富有特色,具备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 七、园林小品、山石、水体与环境协调,景观效果好,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间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效果显著。 八、功能设计合理,能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九、庭院内乔、灌、花、草定期修剪整形,花木枝叶繁茂,树型优美。定期淋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草坪平整常绿,草高10厘米以下。绿篱整形好、丰满、整齐。 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及地方绿化法规、规章,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法,对破坏或损坏绿化的行为敢于检举、敢于处理,对积极提出合理建议或植绿护绿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做到奖罚分明。 附件2: 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评分标准
附件3: 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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