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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财建[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

[接上页]
4、乙方存在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县(市)财政局(兵团团场财务部门)(签名盖章)

  

  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兵团团场商务主管部门(签名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甲方指定工作部门:(签名盖章)联系人:  电话: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簿号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购买家电种类及型号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码发票号码销售单价
(元)
补贴金额
(元)
     
申领人签字 申领人指纹 是否已领取经销商代垫家电下乡补贴 
购买家电的销售网点名称 网点编号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销售网点名称:(签章) 年月日

  单位:元

  
序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户主姓名户口地址购买人户籍所属乡镇(国有农牧场、团场)购买家电种类品牌产品专用标识码发票号码购买兑付时间销售价格补贴金额
1            
2            
3            
4            
            
            
            
             
             
             
合计 


  销售网点银行账号:

  

  财政部门(兵团财务部门)拨付金额: 经办人: 财政部门(兵团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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