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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石市城区“双迎”洁化暨城市管理六十天行动计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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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黄石供电公司路灯分局、市自来水公司、各杆线管理单位

  

  (六)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城市交通畅通有序,设施标识完好,无车辆堵塞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设置出租车停靠点,按照规定停靠载客。公汽按时到站上下客,无抢停抢靠站现象。无 “摩的”非法载客、无车辆随意调头、无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投公司、市公交集团

  

  (七)噪音、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各类商业、施工等噪音符合标准要求,夜间施工不扰民。餐饮业油烟不得随意排放影响周边居民,不符合规定又不采取控制措施的停业整治和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八)“五小”行业整治行动。城市“五小”行业(小餐饮、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小歌厅、小食品店)卫生达标并符合行业规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九)景区景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全市景区景点,对破损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对违章建筑组织拆除,对违规经营网点进行整治。达到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好,标识清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建委、各景区景点责任单位

  

  (十)占道经营清理行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主次干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城区主要干道的沿街门店一律入店经营,严禁门前、店外出摊,店外拉、挂商品,店外堆放物品,做到店外无出摊经营、无堆放商品,主干道上无占道经营,无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取缔未经审批及未按《黄石市城区节假日临时占道促销宣传及开业庆典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的占道促销宣传活动;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要保证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无噪音扰民行为,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取缔占道扰民夜市摊点;设立夜市规范经营点,实行规范管理的夜市摊群统一经营设施,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定点规范经营,无噪声、油烟扰民,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

  

  (十一)立面景观整治行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拆除违规设置的门店牌匾、防盗网、晒衣架和乱搭的建构筑物、整理附着墙面的各类线路,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拆除临街未经批准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全面清除临街墙面、线杆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依法取缔制贩假证窝点,严厉打击制贩假证、张贴“牛皮癣”行为。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公共场所无牛皮癣广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十二)亮化设施检修行动。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十三)违法建筑管控拆除行动。加大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对主干道沿街和公共场所周边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物实行强制拆除;依法拆除一批严重影响景观的“双迎”活动场所和重要“点、线、面”的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建委、市规划局

  

  (十四)施工工地及车辆抛洒整治行动。车辆运输散体、流体货物必须密封或加遮盖蓬布,无泄漏、遗撒物污染城市道路。严格要求各建筑工地遮挡围栏(围墙)设置规范,围栏外无堆放物料和垃圾残土现象;沿街及主干道施工围墙刷白,并喷刷宣传市庆或矿冶文化旅游节的宣传标语;建筑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硬覆盖,设置冲洗槽,进出车辆无车轮带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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