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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1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广府函〔201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我市是嘉陵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资源极其丰富,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既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又是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构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工程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二)目标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面积821.7万亩,其中,国有林80.1万亩、集体公益林741.6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抚育。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5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360万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

  

  (一)落实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依据国家认定的国有林管护面积和各县区2008年底扣除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种苗站、森林防治检疫站和木材检查站等“林业五站”人员后的国有林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双因素”方法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二)落实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要按照中央新的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兑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国有中幼林抚育补助资金,并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要对除“林业五站”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外的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林业和园林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测算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认真落实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补助和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对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四)落实天保二期工程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解决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市级工作经费按全市生态补偿面积每年每亩0.1元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工作经费按各自生态补偿面积不低于每年每亩0.25元标准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各县区要将“林业五站”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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