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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推进天保二期工程区改革发展。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天保工程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依托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进一步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带动工程区农民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天保二期工程实行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二期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强化工程管理。科学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省级复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工作。坚持天保工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促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