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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接上页]
1.自查登记。由市和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强制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写《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见附件4),并于10月底前将登记表(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审查提报。由市和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于1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本级政府审核。

  3.公布执行。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和区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附件:1.政府规章清理登记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3.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4.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政府规章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规章名称

 

发布及施行日期

 

清理内容及依据

 

部门清理建议

法制办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文件名称

 

发布及施行日期

 

清理内容及依据

 

部门清理建议

法制办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文件名称

 

发布及施行日期

 

清理内容及依据

 

部门清理建议

法制办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队伍状况

编 制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持有行政执法

证件人员总数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承担行政强制职能机构的编制人数

 

实 际 人 数

 

行政强制

措施种类

 

行政强制

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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