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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凉府发〔20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州属重点森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天保二期工程,现将组织实施我州天保二期工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州位于长江中上游,森林资源丰富,是四川省三大林区之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重要水系的涵养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要求,是维护我州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选择,是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责任单位要站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及范围期限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努力构建我州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林区经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确保凉山森林生态功能修复。

  二是强化森林管护。森林管护面积4949.5亩,其中:国有林面积3385.1亩,集体所有林1564.4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368.6亩,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215.8亩)。

  三是加强公益林建设。完成国家、省下达分年度公益林建设计划任务。

  四是加强森林经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国有中幼龄抚育任务。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落实政策和工程项目,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和林农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

  (三)范围期限。

  我州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7个县市、4户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共21个实施责任单位。天保二期工程实施面积8983.9亩,林地面积6003.5亩,其中:有林地3579.4亩,灌木林地1774.6亩,疏林地56.3亩,未成林造林地79.4亩,无林地513.2亩,苗圃地0.5万亩。实施期限为10年(2011-2010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责任单位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实行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管理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林业、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天保二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和质量管理;监察机关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天保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继续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坚决管好现有森林资源

  各责任单位要继续执行天然林禁伐政策,坚决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工程区内的人工商品林继续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充分发动农村、乡镇等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管护工作。

  五、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努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程区土地资源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加强公益林建设。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造林,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同时,要加强中幼林抚育,重点解决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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