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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和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两个实现”,即确保社会单位、社区、乡村100%排查、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逐月平稳下降和亡人、重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

  

  (三)临街铺面、“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和家庭旅馆;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五)油气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七)学校、幼儿园;

  

  (八)农场。

  

  三、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麦宏章(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胜卫(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令康(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副局长)

  

  倪德高(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永华(农垦驻昌江办事处主任)

  

  覃 敏(县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符广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宇武(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战役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长麦宏章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符广江任主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上述领导小组在本工作结束时自然终止。

  

  四、工作任务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乡镇政府‘网格化’排查、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召开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协调县政府领导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带队检查;对各乡镇和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督办通知单,适时通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的检查考评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县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对于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宿舍、图书馆以及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县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清剿。

  

  农垦总局驻昌江办事处负责对农场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

  

  县公安机关组织治安、派出所依法对列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

  

  县边防部门负责对边防派出所辖区开展排查和火灾隐患清剿。

  

  县消防部门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清剿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对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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