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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铁路、公路在县内的建设事宜,参与铁路、公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四)分析研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挥价格杠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拟订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价格信息、成本审核等服务。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负责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七)监督管理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十八)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地发改委、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督办、绩效、机要、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后勤、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公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稳、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消防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投资股 提出全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战略,统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布局。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协调县级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问题。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 搞好全县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全县项目规划,做好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为全县各行各业及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组建项目提供资料咨询、查阅和利用的方便,指导和审查组建项目资料;协助项目申报单位搞好项目的初审、论证以及方案的组建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跟踪调查与服务工作;积极向中央、省、地有关部门争取项目。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