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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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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价格监测和调控股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并提出政策建议;调查和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协调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各类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度性成本调查;负责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定调价前的成本核定;建立成本信息网络,开展成本信息咨询服务。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与制订、论证价格调整方案,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的有关事宜;草拟有关价格政策和措施,开展价格理论研究;组织全县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文件、工作总结;负责编印《价格信息》;组织发布价格信息及网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八) 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

  

  副科级规格。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暴利等工作;指导农村市场价格的监管,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规收费的行为;监督检查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价格案件的审理;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预防价格违法案件的政策和措施;曝光重点价格违法案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网络建设。

  

  (九)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物的价格进行鉴定、认证、评估;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应税物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委托对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认证;接受委托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相关的社会价格服务等。

  

  (二)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协调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负责研究拟打全县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做好县内铁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及省铁路建设规划;负责铁路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的协调工作;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村组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等工作。

  

  (三)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监察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监察大队),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大队长)1名、副主任(副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节能减排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协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对全县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拟订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对污染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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