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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地、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对化肥、农药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三)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及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办,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信访、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财会审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和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及追踪问效;对本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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