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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经济发展股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和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品交易和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坑农害农行为;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县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质增值;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拟订县社所属单位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县社所属单位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合作指导股 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各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合作社文化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及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安全保卫股 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系统批发市场、仓储设施等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 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