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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产业化扶贫、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地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核评估、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县外、境外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中央和省、地在印单位及驻印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区域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向上申报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 (七)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干部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转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九)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引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测、检查、验收及管理等。 (十)承担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地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资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资金、项目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划分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区域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及整村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管理、项目选择推荐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向上申报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管理,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扶贫项目的网上申报、立项、公示、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的政务公开。 (三)产业扶贫股 负责拟订草地生态畜牧(特色养殖业)、蔬菜、茶、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乡村旅游扶贫及其他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扶贫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地扶贫办和县扶贫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及石漠化区域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