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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社会扶贫股 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承担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部门和中直机关、省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区外、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中央和省在印单位及驻印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为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项目股。核定事业编制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引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测、检查、验收及管理;承担外资扶贫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为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拟定年度实施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和扶贫开发干部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和收集整理培训档案。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统计中心,为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全县贫困状况调查、动态监测和定点贫困村监测及“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分年度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省、地扶贫办要求及时对年度贫困人口、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分类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