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立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地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教育培训与法规科技股 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区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相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交通运输、消防、水运、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或承办相关行业和领域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情况的落实;协调参与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贯彻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