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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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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汇总、研判、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察中队、民族宗教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收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防范和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反邪教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活动;负责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内安全保卫方面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大要案件侦查中队、经济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警犬技术中队、三个责任区刑警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均按副科级配备),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负责收集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负责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灾、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治安防范中队、户政管理派出所指导中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全保卫中队、行政审批综合股。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1名兼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均按副科级配备),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负责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等危险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工作;负责查处重大复杂治安案件;负责户政管理工作及有关公安行政事项审批;负责大型活动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保安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五)禁毒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禁毒预防中队、综合协调中队。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1名为禁毒办专职副主任),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收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掌握、反馈动态;负责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措施;负责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收集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负责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特(巡)警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特警巡逻中队。政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县城区社会面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现行街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暴力恐怖事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八)监所管理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管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管场所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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