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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人员编制 自治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10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办公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公室、公路巡逻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公路治安巡逻。 (二)禁毒办公室 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禁毒工作中、短期发展计划,督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的开展;掌握全县禁毒工作情况,负责禁毒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会同县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禁毒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全县禁毒执法和管理;负责县禁毒委(办)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