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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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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科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财务、人事、政工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的资产、办公设备管理;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绿化及卫生管理;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负责驾驶员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车辆年检年审,确保行车安全。

  

  (六)保卫科

  

  负责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综治维稳、消防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5名,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核并上报因公出国(境)事项及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本县的有关事项;负责各类研修生的初审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接受咨询和来信来访;负责外宾接待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海外社团的接待、联络和侨情调查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外国友人捐赠的上报、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生活救济工作;指导本县各乡镇外事侨务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决定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拟订全县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种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四)撤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战备科,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依法管理人防工程并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计划;负责制定和修改城市防空袭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根据方案有计划的组织防空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管理本级人防建设经费,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对人防经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拟本级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案件股。核定行政编制9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拟定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并开展督促检查;承办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部门和乡镇的政府法制建设,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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