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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政务信息股、网络建设股、网站管理股。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上级对应行政机构及政府领导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办好信息刊物,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信息股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上级对应行政机构及政府领导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办好信息刊物,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设备登记、管理;负责电子政务中心日常事务;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建设股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网站管理股负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改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长三角招商办事处,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改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珠三角招商办事处,其编制划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