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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为气象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区重点实施宁夏沿黄经济区气象保障体系建设、宁夏吴忠罗山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六盘山生态移民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宁夏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宁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宁夏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等6项气象重点建设工程。工程计划总投资62344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集约、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协调和解决各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扎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细化目标和任务,一级抓一级,切实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规划任务落到实处,保障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二)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强化部门沟通与合作,认真落实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人才、机制等政策措施,提升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 (三)不断加大气象经费投入。坚持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气象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并适度超前。各市、县(区)要把地方气象事业重点工程建成后的维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足用好国家对我区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全区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科普工作。紧紧围绕我区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加强气象科普能力建设,不断创新气象科普工作的形式、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活动,提升全民气象科技素养,增强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