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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现将《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

  
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行动”,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结合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市旅游委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副市长苟仲文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局长黄开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滕盛萍、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清、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高潮为副指挥长。“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各相关委办局为成员。

  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市旅游委于德斌副主任任分指挥部指挥长,赵广朝委员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及社会旅馆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账(牌)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三个实现”,即:实现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实现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全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各旅行社。要根据自身特点,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二)全市社会旅馆及其他旅游企业。继续巩固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对消防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回头看”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查处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全市市级、区级挂牌民俗村户。各区县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全市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各区县旅游局组织辖区内管辖的旅游企业,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各区县旅游局要建立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会旅馆、民俗村户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2.行业整治。各区县旅游局要对辖区内各旅游企业,特别是宾馆饭店等单位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各区县、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联合、协助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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