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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商服贸[2011]6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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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人1500元人民币的补贴。

  

  (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

  

  对2008年以后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投资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费支持。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点开拓新兴市场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于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支持(不超过办事处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开办费支持最高为30万元。

  

  (七)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信息、培训、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已由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九)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以及(六)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第(五)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就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人承诺书;

  

  4、相关费用开支汇总表;

  

  5、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培训机构,申请本专项资金中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二)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的专项材料分别为:

  

  1、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资金支持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缴费凭证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与行业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2、申请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申请表;

  

  (2)境外服务外包展览会入场门票、展位费、布展费、注册费以及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

  

  3、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支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表;

  

  (2)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两年以上接收实习生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上年度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三方就业协议或学校证明及实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

  

  4、申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申请表;

  

  (2)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设有三家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

  

  5、申请服务外包企业海外设点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企业海外设点资金支持申请表;

  

  (2)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2010年业务总结;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6、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7、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申报材料区县审核目录清单;

  

  (2)上海区县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汇总表;

  

  (3)上海区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汇总表;

  

  (4)区县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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