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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 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核拨至相关企业(单位)。 六、使用监督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经费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服务外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 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