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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计工作部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遴选入围单位。 第十九条 遴选入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拟招标数量的3.3倍。 报名并符合投标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少于拟招标数量的3.3倍时,不再进行初步遴选,报名并符合投标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视为遴选入围单位。 第二十条 遴选入围名单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公布,并通知遴选入围单位编制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四节 招标书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应向投标人发送招标书。 招标书为招标公告的细化。 招标书除应包括招标公告所有内容外,还应介绍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投标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基本原则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书由审计工作部负责编制,经主管会领导审核并加盖中机联公章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招标书应随遴选入围通知书一并送达入围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书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中机联对招标书的解释、更正等应及时通知遴选入围单位。 第五节 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为, 防止投标人的临时弃权等行为影响招标人招标工作正, 常开展,设立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获得投标资格的遴选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中机联交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机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后无息全额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招标结果的次日无息全额退还。 第二十八条 投标保证金金额由中机联确定,一般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书应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间,三者可以为同一时间,也可以分别确定。 第三十条 投标书应按照招标书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制,并对招标书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书递交份数和密封情况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递交投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由授权委托人递交的,应向中机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二条 中机联接受投标书应进行登记并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核对递交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应在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三者同时在场时进行。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拆封前应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报告。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对标书密封等情况有疑问或质疑的,可以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 第五章 评标 第一节 评标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中机联组织。 中机联应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约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作为监督人监督评标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中机联应制定评标纪律,公布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签署评标专家声明。 第三十八条 评标会程序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会之前,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全文宣读评标委员会纪律。 (二)专家签署专家声明 评标专家应接受中机联制定的评标纪律并签署专家声明。 (三)开标 (四)投标人述标 投标人代表简要陈述投标书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专家质询 评标专家可对投标书、投标人陈述的情况或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总质询和回答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专家打分 (七)工作人员汇总评标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八)评标专家、监督人确认评标结果并签字。 第二节 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并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机联推荐中标单位。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中机联、上级主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三方面的代表,其中,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中机联代表担任。 第四十一条 财务、审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财务审计领域的工作满5年;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