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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与投标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其他方面的专家应符合上述(三)、(四)项条件。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评审过程、打分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第三节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四十三条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评、终评三个步骤。 第四十四条 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是否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核。未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投标书弄虚作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数量,评标委员会则可以认为缺乏竞争性,并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十五条 初评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内容完整,体例合规,文字可理解。对于存在重大偏差的,包括授权文件无效、存有中机联不可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等,被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做出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个别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等,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做出补正,并且这种补正必须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并很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终评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综合考虑,独立打分。 每名评标专家所占权重相同,投标人评标总分为各评标专家所打分数汇总,评标结果排序按照总分排序。 第四十七条 评标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一)资质、规模10分 (二)经营实力(近两年业务收入)10分 (三)工作方案10分 (四)人员配备情况10分 (五)相关工作经验20分 (六)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 (七)对以往参加中机联审计工作的评价20分 未参加过中机联审计的投标人,统一确定为12分。 (八)收费标准10分 第四十八条 中机联应根据标准总分构成制定较为详细的评标参考标准。 评标参考标准仅作为评标专家评标打分的参考,不属于硬性标准,评标专家不会因为打分结果与参考标准不一致而受到质疑。 评标参考标准仅提供给评标专家评标使用,不对外公布。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书、投标人陈述和职业判断独立打分,不受评标参考标准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评标专家对自己的评标打分结果负责。 第四节 评标结果 第五十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序情况和招标数量、招标要求和招标书确定的规则,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 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全体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签字。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各投标人得分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第六章 招标结果 第五十二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中机联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原则上,中机联应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作为中标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外选择中标单位的,必须向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通报原因并取得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不认可改变的结果的,中机联不得宣布招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 招标结果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标结果发布与评标会召开之间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不能发布的,应公布原因和具体发布时间。 第五十四条 中标单位应与中机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第五十五条 中机联应向管理的预算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布招标结果和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并附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