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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 城镇车辆 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 为积极创造“整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和城镇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措施,科学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治乱、治安、治违工作为载体,着力解决东南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和城镇车辆及“店外店”问题,使交通秩序和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东南公路,新宾镇、永陵镇、南杂木镇主要街道、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道路交通。重点以治超、治违为主要内容,对东南公路沿线道路交通进行全面整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破坏道路交通现象的发生,努力将东南公路打造成一条“安全、美观、畅通”的景观路。 2.镇容镇貌。采取逐街推进的办法,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店外销售,占道生产、加工、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加强沿街堆放杂物、广告牌、建材的管理;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努力实现街面规范有序。 3.车辆停放。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集中整治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加强日常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加大对摩托车、“小蛤蟆”等车辆和板的规范整治力度,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宋 毅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刚 县监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执法局局长 王 波 县路政分局局长 李作有 永陵镇镇长 晁先华 南杂木镇镇长 成 员:崔正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俊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肇 旭 县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 赵 伟 县执法局副局长 霍长虹 县广电局副局长 蒋长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 健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赵文善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于 平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孙柏廷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史俊民兼任,负责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县城“店外店”整治组 组 长:赵 伟 成 员: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路政局1人 职 责: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确保店面门前物放有序。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加大对板的规范整治力度。 (二)永陵镇、南杂木镇整治组 1.永陵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永陵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永陵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队(执法局1人,永陵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永陵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2.南杂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杂木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组(执法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南杂木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