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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资金保障。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五、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要成立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市物价局要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清单所涉及的商品市场价格;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要做好低收入家庭非食品类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提供社会救助标准测算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财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预算安排,并指导区县(自治县)抓好落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和实施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困难对象手中。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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