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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大力促进热点消费。 培育商品消费热点。继续巩固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等热点商品消费,支持向新能源、新材料、高科技方向发展。配合国家保障型住房建设,扩大环保建材、节能家电、节水洁具、清洁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科学引导金银珠宝、高档家具、收藏品等投资保值类商品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特别是丝绸、陶瓷等具有民族特色和传统文化的商品消费。 培育服务消费热点。规范促进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发展,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新型消费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汽车宿营地、游艇码头、加油、加气、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商业与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园、艺术街区、国际品牌街、酒吧餐饮街等发展。 (七)大力促进循环消费。 完善循环流通网络。加快完善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废旧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推动建立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旧货市场和二手设备、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培育汽车和废旧电子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引导建立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推进商业节能减排。在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行业,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的应用。制定和实施内贸节能减排标准,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商店、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园区示范企业。鼓励开展绿色采购,扩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销售。继续抑制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等行为,限制塑料购物袋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减少一次性消费、过度消费、掠夺式消费等不科学的消费现象。加强市场监测与预测预警分析,科学引导消费发展趋势,做好绿色循环、可持续消费的宣传推广工作。 (八)大力促进安全消费。 完善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追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以肉类、蔬菜、酒类等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加强与种植、养殖环节的信息衔接,逐步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按照统一标准,支持产销一体化企业打造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全产业链追溯模式,并鼓励一批大型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立追溯系统,完善追溯网络。 加强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共享和应用。加强企业商务信用分类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行为信用档案,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约束机制。制定信用评估、商业保理、履约担保等行业规范,推动信用认证和评价,提高信用水平。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发卡行为。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拍卖、典当、租赁、直销等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九)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眼于推进现代流通发展,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突出惠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公共服务性项目、绿色环保项目等支持重点,优化支持结构,完善支持方式,推动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十)改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仓单、存货、保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支持扩大农村消费。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拓宽商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刷卡消费。 (十一)落实税费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精神,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