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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优化整合培训机构。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网络。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按照少而精、突出司法行政专业特色的原则,推进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调整系统所属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点,提升其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依托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司法部适时开展省级教育培训基地考核评估工作,遴选全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开辟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有条件的监狱、劳教(戒毒)所要建立教导大队或警察训练中心,建设专门的训练场所,配备现代化的培训设施,保障警察日常训练的开展。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谋划,有序推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网络课件开发,丰富网络培训资源。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部、省两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设基本覆盖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开放、兼容、共享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七)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计划的统筹协调,监狱局、劳教(戒毒)局和行业协会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须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备案。要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充实教育培训管理力量特别是基层单位培训管理力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单独立项,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争取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推进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有计划地加大对本系统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司法部每年举办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司法部定期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培训管理工作者骨干培训班,各地要将培训管理工作者轮训一遍。 (八)健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制度化水平。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规范组织调训,推行自主选学。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以培训需求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将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到2012年,在司法行政系统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做学习的楷模。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