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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强化监理业务规范。各地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坚决杜绝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等违规行为。积极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做到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队伍素质提高。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技能,争当服务“三农”排头兵。开展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以及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强化监理装备建设。精良的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的基本条件。各地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争取设立农机安全管理财政专项。积极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化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基地、考试场地,配备先进的移动式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装备,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安全执法手段。 四、明确示范窗口和标兵的基本条件 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所有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机手,严格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单位和个人。 示范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机构健全,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具备规范整洁的农机安全监理办证大厅,能够实施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方便农民机手办理有关手续。 3.具备满足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能需要的执法服务设施装备,拥有便民服务的安全检测装备以及农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车辆设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车辆不少于2台。 4.所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热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热心为民服务。广大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理满意度高。 5.所辖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良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较高,近3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示范岗位标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3.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研究探索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热忱、求真务实、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农民机手的一致好评。 五、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创建任务。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紧密结合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发展,把创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地方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努力构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