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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镇,安全检验到村屯,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制定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宣传,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活动真正深入到乡村。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窗口单位的宣传,带动其他地区做好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

  

  请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地的创建活动方案,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附件: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年度目标分解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年度目标分解表

  

  

省 份

示范窗口名额(个)

岗位标兵名额(个)

备注

北 京

1

2

 

天 津

1

2

 

河 北

4

8

 

山 西

4

8

 

内蒙古

4

8

 

辽 宁

4

8

含大连市

吉 林

3

6

 

黑龙江

4

8

 

上 海

1

2

 

江 苏

5

10

 

浙 江

4

8

含宁波市

安 徽

4

8

 

福 建

3

6

含厦门市

江 西

3

6

 

山 东

5

10

含青岛市

河 南

5

10

 

湖 北

4

8

 

湖 南

4

8

 

广 东

3

6

 

广 西

5

10

 

海 南

1

2

 

重 庆

1

2

 

四 川

4

8

 

贵 州

3

6

 

云 南

3

6

 

西 藏

1

2

 

陕 西

4

8

 

甘 肃

3

6

 

青 海

2

4

 

宁 夏

1

2

 

新 疆

5

10

 

新疆兵团

1

2

 

合计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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