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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高[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教高〔2011〕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本科高校:

  

  为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以下简称“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现就推进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地方本科院校内涵建设目标

  

  地方本科院校要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大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建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条件保障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争取部分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

  

  地方本科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认真研究、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现有的发展基础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精心组织编制好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具体的内涵建设目标,明确学校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形成办学优势,实现特色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根据各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实际,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明确办学职责,落实内涵建设项目,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对提高办学质量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共同支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一)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人才培养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等,推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1︰1比例安排专项配套经费,对列为省级项目给予支持。

  

  (二)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特色优势重点学科。省财政和设区市政府、学校共同筹措专项经费,集中资源,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直接为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服务、代表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点学科。

  

  (三)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省教育厅、财政厅设立面向地方本科院校的科研专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域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支持学校建立一批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推动学校直接面向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服务。

  

  (四)共同支持提高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2011年起,省级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于生均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从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所需经费按20%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规模、市本级财力增长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

  

  (五)共同支持学校化解债务。2011-2012年,省级财政根据设区市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化债资金,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高校债务规模下降幅度以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的方式,对有效化解地方本科院校债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支持。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设区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整省委教育工委职能,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2004〕56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区)委教育工委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84号)的规定,按照“下管一级”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干部管理体制。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研究制订具体意见,在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管理和使用人才,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等方面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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