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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组织开展支援协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我省9所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建设,通过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联合申报重大教学、科研课题,联合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建设好一批实验教学平台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地方本科院校教授申报遴选重点建设高校校外硕士生导师,帮助学校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等,促进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统一组织、平等协商、明确任务、支援协作”的原则,结合各校不同的办学实际,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协调确定支援协作高校名单。 三、进一步提升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地方本科院校要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主要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大力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学校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组织实施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大力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把学校建设成为地方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二)努力提高为地方基础教育发展服务水平。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学校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要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区域性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建设,为破解地方基础教育难题提供决策咨询作用。 (三)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学校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地方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积极与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把学校办成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中心。 (四)大力推动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学校要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大力弘扬地方特色文化,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使学院成为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 四、进一步建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建立地方本科院校内涵建设检查和评估机制,以设区市政府为主,对内涵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各地方本科院校应于每年7月前制订下学年度内涵建设工作目标,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组织对学校上一学年度内涵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 各地方本科院校要在充分征求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明确共建目标,落实共建项目,认真编制好《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罗立仪,电话:0591-87091458,e-mail:lly1973@163.com)。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与各设区市政府沟通协调后,统一安排签订共建协议书。 附件: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样本)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样本) 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共同建设 学院协议书 为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 学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经充分协商,决定2011-2015年共同建设学院。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一、共建目标 (一)明确办学定位。 (二)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目标。 二、共建项目 (一)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人才培养项目。 (二)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特色学科。 (三)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 (四)共同支持提高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五)共同支持学校化解债务。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七)组织开展支援协作。 三、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成立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共建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对项目建设经费到位情况、建设成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福建省教育厅(代表) 市人民政府(代表) 福建省财政厅 (代表) 二○一一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