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完善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和长期稳定的监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品牌,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体育消费需求。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3.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全民健身日”、“双节健身月”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好石家庄市全民运动会、职工、农民、民族传统体育、残疾人、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举办和打造一批与省会城市相适应的群众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公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根据区域特色,结合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创建、开展“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市)、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选址必须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做好衔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区要按照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规范设计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并由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新民居、乡镇等系列体育健身工程。在城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健身步道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利用山野、景观等自然条件,建设登山道和户外运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