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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工作,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体育服务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要按照资金配比规定给予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 3.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健全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在全市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级体育协会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成立石家庄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培训基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逐步做到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统筹城乡体育和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紧密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体育工作人员,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支健身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