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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发展内河水运市场和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以适度竞争为原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内河水运及其服务业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内河水运经营主体,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水运企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宜兴、无锡、苏州和嘉兴至上海的内河集装箱运输项目,扶持船公司开辟跨省市内河集装箱公共班轮运输。引导水运企业以资金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干支联营”,优化船舶运输组织。推动国内船舶(客货)代理、船舶管理和航运经纪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扶持内河船舶修造业发展,拓展港口配送、加工、商贸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内河水运产业链。结合内河航道工程和港口建设,发展内河沿线延伸产业。推进内河水运信息化,建设水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推动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内河水运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优化内河运力结构和运输格局。推进本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完善船舶更新报废制度,出台政策措施,限制并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老旧船舶,鼓励船舶使用信息化运营管理设备,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加快优化运力结构。深入贯彻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按照《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总体安排,重点发展内河集装箱标准船型和有舱盖散货船,使本市内河运输格局由目前的以传统散杂货运输为主,逐步调整为以集装箱运输为导向、多种货类运输并重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以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布局应急救助站点和力量,建立市内河搜救和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市内河搜救和应急指挥中心与海上搜救中心联网。建立和完善内河应急救助专家库。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预防、预控、预警,完善航道通航标志、标识、警示牌等,完善内河水运安全防护设施,配套建设内河航道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动态发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改善航道通航环境。完善事故灾害沟通协调与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内河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水上客运的安全监管、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五)推进内河水运绿色发展。建立有效机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内河港航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修订完善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内河船舶的节能减排标准。加紧研究内河港口节能减排措施。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对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安装油污水处理(储纳)和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和完善内河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理机制,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建立诚信船舶管理机制。鼓励推广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健全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责任索赔机制。注重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环保评估系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预防控制船舶污染及其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河道水环境整治,营造优美航道景观。

  

  (六)促进长三角内河水运协调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内河航道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加快推进长三角内河水运市场一体化,促进企业合作,协调行业标准相互接轨,深化推进长三角地区内河水运信息资源共享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长三角地区内河海事监管合作机制,在建立市内河搜救和应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实现与江浙地区搜救(指挥)中心的对接。加强长三角地区船员管理协调,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船员及违纪船员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内河集装箱运输合作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推动长三角地区内河水运相关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合作。

  

  (七)推动内河水上客运业充分健康发展。以方便出行、安全至上为目标,加快将市轮渡和三岛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体系。强化轮渡安全管理,确保轮渡运输的安全性。拓展水上公共交通功能,大力发展“水上巴士”,加强与陆上公交有效衔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范水上游览市场,加强客运船舶安全检验、电子票务管理和高速游艇、游览艇、摩托艇等船艇驾驶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强浦江游览品牌,开发苏州河人文生态游,整合相关水上旅游资源,策划具有上海独特人文品位的特色水上旅游项目,提升上海水上旅游休闲业的服务品质和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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