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财社[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接上页]


  (一)收到本年度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新农保基金持有的国家债券到期兑付、转让取得利息时,计入财政专户存款,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5 转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农民跨县(市、区)流动而划入的新农保基金。

  

  二、转移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转入的基金,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6 上级拨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入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上级拨入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省级财政专户下拨的个人账户资金,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7 下级上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财政专户收到的县(市、区)上解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下级上解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县(市、区)上解的个人账户资金,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8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保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1 基础养老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开支的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基础养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有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新农保个人账户开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有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3 转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农民跨县(市、区)流动而划出的新农保基金。

  

  二、转移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划出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4 拨付下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财政专户拨付县(市、区)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拨付下级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省级财政专户下拨个人账户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